关于组织申报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 和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12-31    点击:

各单位:

根据省委宣传部《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方案》(苏宣通〔2014〕59号)精神和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和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的通知》(苏教办社政函〔2020〕32号)要求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弘扬雷锋精神,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、江苏省文明办拟在2021年3月5日前后命名一批江苏省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和江苏省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。现校内将开展组织申报,并在择优上报的基础上,对照命名一批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单位和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。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》、《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》和省委办公厅《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<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>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基层单位为主体,开展各具特色的立足岗位学雷锋活动,使之覆盖各行各业,融入生产生活,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、志愿服务制度化,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、落小、落实,为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凝聚强大精神力量。

二、命名标准

1.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的基本要求:长期坚持立足岗位学雷锋,日常工作坚持“四个有”,即有年度专项工作部署,有稳定明确活动项目,有影响广泛的社会参与,有浓厚的学雷锋文化氛围。具体表现为:

(1)以笃实态度学习雷锋精神。坚持把学习雷锋活动作为抓手,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新时期江苏精神和雷锋事迹学习宣传活动,开展向时代楷模、最美人物、身边好人学习活动,开展诚信友善、爱岗敬业教育活动,推动学习教育群众化、制度化、常态化。

(2)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单位干部职工自觉保持艰苦奋斗、节俭养德等优良传统,反对“四风”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,正确处理好国家、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,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。

(3)以优质服务发扬雷锋精神。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,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,大力弘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精神。建立文明服务规范,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,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文明、诚信、便捷、优质的服务,受到群众好评。

(4)以一流业绩传承雷锋精神。坚持发扬“螺丝钉”精神,鼓励干部职工干一行、爱一行、专一行,在学雷锋活动中,取得突出成绩,各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,受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或行业部门的表彰奖励。

2.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的基本标准:

(1)政治素质高。以雷锋为学习榜样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、坚定的政治信念,积极弘扬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。

(2)工作能力强。具有爱岗敬业的“螺丝钉”精神,热爱本职工作,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,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,对待工作认真负责。

(3)社会影响大。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,奉献爱心,成绩突出,在工作职责之外和工作时间之余能坚持义务为群众做好事,社会影响面大、群众认可度高、社会美誉度好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请各单位参照命名标准遴选1个“学雷锋活动示范点”、1名“岗位学雷锋标兵”。结合上述条件,重点推荐(但不限于)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,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决战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。申报表详见附件。

2.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wxcboffice@163.com。截止时间:2021年1月3日16:00。联系人:臧文佳,联系电话:0510-80560241。

党委宣传部

2020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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